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江津区张某春在未经许可的未经万元情况下,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充装非法牟利,液化且拒绝配合调查,气瓶近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的重庆处罚。
1月16日,江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开出有人在江津区油溪镇三圣社区五社一房屋内,罚单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未经万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充装涉案房屋内存放有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其中2个50公斤的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与烃泵一端两个接头通过导气管相连接,烃泵另一段连接了2把充装枪。重庆现场物品摆放凌乱、江津电线私拉乱接、开出地上烟头随处可见。现场未见充装许可资质、气瓶制造监督证书等资料。在房屋外院,停放有2辆改装后的封闭运输车辆,车厢内放置有大量液化二甲醚钢瓶。
经查,张某春是从2020年开始从事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充装及销售的,他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也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为将50公斤/瓶的液化气倒装至15公斤/瓶中,张某春通过网上、回收公司等渠道购进了烃泵、钢瓶、充装枪、压力表等设备,但他无法提供上述设施设备的购买凭证。在现场发现的标注有“江津燃气 双宝气站”“江津燃气 名挚能源”“江津燃气 福田气站”等封口胶,经相关单位确认,均与其气站使用的封口胶不符。在案件办理期间,张某春极不配合,拒不提供证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张某春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近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春开出50万元的罚单,并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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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化)